参评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均需提交成果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且同一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审中不能重复使用。若发现成果重复使用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取消利用该成果获得的原奖项称号并追回其获得的奖金,同时,对该生作出相应处分。
第四条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评奖细则:
1、研一在第一阶段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评选;研二、研三按照本评奖细则的业绩成果总得分排名评选,其中研二第二阶段评选时,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第三、第四阶段评选时,学位课程通过,直接用业绩得分排名参评。
2、研究生在修读年限内,在获得一次学术性专项奖的同时,还可获得其它类别的奖学金;校级或其他各类奖项根据学校通知与文件要求同时参考本评奖细则执行。
3、就读年限按照国家、省级、学校的学制年限执行,即博士4年,硕士3年,硕博连读6年,入学月份以9月为统计截止月份。
4、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指标按照员工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一级学位点。
5、员工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为第二作者的论文、项目、专利、软著等成果予以计分。第二导师需在该生研一第一学期末前到研教办备案由其负责该生学术培养。
6、相应等级证书,如证书遗失或证书未发放,可使用网页截图,由研教办进入系统核实,如发现作假则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7、研究生所有的加分项,不得分配在不同的年度使用该项的加分,只能在当年评奖年度中、同一奖项中一次用完。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伍达观奖学金等奖项不得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加分项。
8、为杜绝一稿多用,真正奖励对论文成果的实际贡献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成果的分值乘以0.5计。
第五条业绩评分细则
1、参评的基本条件
1)博研一第一阶段奖学金按照统考课总成绩排名评选;博研二、博研三、博研四申请政府奖学金按学校相关要求需在《太阳集团tcy8722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评奖前的最近一期发布目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含认定的其它学术成果,依据研究生手册《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昆理工大校字[2011]100号文件中第四条“其他学术成果的认定办法”执行)。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时对是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做明确要求。
2、外语类(三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须附成绩证明):
1)英语四级通过加1分;
2)英语六级通过加3分;
3)TOEFL60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GRE315分以上者,加5分。
3、计算机类(以证书原件为依据,两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1)通过计算机国家三级2分;
2)通过计算机国家四级5分。
4、发表论文情况:
只能使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正式刊发的成果进行参评;期刊论文须提交正式刊出期刊的原件和复印件。检索论文、他引次数需提交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和他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SCI分区以中科院JCR小类分区为准,论文如果归属不同分区,以最高分区为准。
论文计分如下:
1)Nature、Science、Cell 1篇及以上可直接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
2)SCI/SSCI一区/类,25分/篇;
3)SCI/SSCI二区/类,18分/篇;
4)SCI三区、本学科A类中文核心期刊,12分/篇;
5)SCI/SSCI/AHCI四区、EI核心期刊论文,8分/篇;
6)B类核心期刊、EI收录的会议论文,6分/篇;
7)C类核心期刊(其他SCD)、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4分/篇;
8) SCI/SCD论文他引分别为1分/0.5分/次,仅限参评员工为第一作者,单篇限5分;
9)其他,1分/篇,仅限1篇;
说明:EI和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仅限1篇参评;人文社科类论文以学校文件制定的标准对应该上述条款执行。
5、科技成果奖励:
1)国家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可直接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
2)省部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排名前二)5分/项;
3)地厅级奖励(获得个人证书、不包含校级奖励):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排名前二)3分/项。
6、知识产权:
1)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18分/件;
2)受理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2分/件;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4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2分/件;
4)授权外观设计专利(限1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1分/件;
5)授权软件著作(限1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2分/件。
7、科研项目
1)研究生所参与的研究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需为该研究生的导师方可计分。
2)导师主持的项目,研究生参与多项的,横、纵项目仅限报一项;员工主持多项的科研项目可以累加计分;研究生主持的项目,除主持人外,其余同学不得加分。
3)加分以项目立项单、运行单、验收结题单、导师科研业绩表等所列排名为准,必须提供由科学技术院、人文社科研究院或科产公司出具的以上各类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立项单、运行单、导师科研业绩表等的签署日期必须在项目完成期内,即项目的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之间(纵向项目以计划书日期为准,横向项目以合同执行日期为准),横向课题资金额以到校资金额为准。
科研项目(限报一项)计分情况:
1)国家级:任务书排名前三 20分/项,其他有效排名4分;
2)省部级:任务书排名前三 10分/项,其他有效排名2分;
3)地厅级:任务书排名前三 5分/项,其他有效排名0.5分;
4)校级:任务书排名前二 2分/项。
横向课题:
1)自科项目资金≥100万,人文社科≥30万;排名前五得分依次为20,10,6,3,2分/项;
2)100万>自科项目资金≥50万,30万>人文社科≥15万;排名前五得分依次为16,8,4,2,1分/项;
3)30万≤自科项目资金﹤50万,10万≤人文社科﹤15万;排名前五得分依次为8,4,2,1,0.5分/项;
4)10万≤自科项目资金﹤30万,3万≤人文社科﹤10万;排名前五得分依次为3,2,1,0.5,0.25分/项。
8、论著、编著、教材、工具书、案例库汇编、习题集等出版物
须为与本学科领域研究相关的论著、编著、教材、工具书、案例库汇编、习题集,独立撰写1.5分/万字,不足1万字计0分。
9、执业资格证书:
1)主要指下面说明中提到的国务院认定的注册类资格证的加分:获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律师、国家司法考试、教师证等职业注册考试通过者可以加6分(以证书原件为依据)。有多个不同类别的执业证书的,可累加。
2)外语类、计算机类证书的加分认定年限可不在修读年限内取得,注册类资格证加分项目业绩必须是在本院修读年限内取得的业绩方可加分。
10、学习科研活动类成果:
1)国家级(个人特等奖可直接参评最高级别奖学金):个人一等奖15分,团队一等奖总分30分;个人二等奖10分,团队二等奖总分20分;三等奖个人5分,团队三等奖10分。
2)省部级/行业协会类:个人特等奖8分,团队一等奖总分16分;个人一等奖6分,团队一等奖总分12分;个人二等奖4分,团队二等奖总分8分;三等奖个人2分,团队三等奖4分。
3)地厅级/校级(校级颁发单位证书公章须为太阳集团tcy8722、或部门仅限公司党委研究生部、研究生院、员工会、科学技术院、人文社科研究院):个人一等奖3分,个人二等奖2分,个人三等奖1分;团体奖成员每人一律加1分。
4)学科竞赛:学习科研活动中学科竞赛具体等级划分按《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科竞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等级划分初评委参考证书颁发单位级别予以认定。
说明:在1)、2)项的团体奖成员得分规则为:1主持人获得团体奖总分的一半分,其余参与者均分团体奖总分的一半分;2没有主持人项目,参与者均分团体奖总分。
11、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每人上限8分):
1)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每项6分、二等奖每项4分,三等奖每项2分。团体奖的成员每项每人得分在以上基础按奖项类别减半;
2)省部级:个人一等奖每项4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团体一等奖成员每项每人得分2分;其他团体奖项的成员每项每人得分1分;
3)市厅局级:个人一等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团体一等奖成员每项每人得分1.5分;其他团体奖项成员每项每人得分1分;
4)校级(证书公章须为太阳集团tcy8722、或部门仅限公司党委研究生部、研究生院、员工会、科学技术院、人文社科研究院颁发面向全校员工的证书):个人一等奖每项2分,其他奖项每项1分,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奖成员每项每人得分按1分。总计不超过5分。
5)获奖证书上没有标注获奖等级情况由初评委讨论决定相对应获奖等级及得分。
12、学业奖学金中优干奖评选的评奖细则:(只针对优干奖)
学业奖学金中的优干奖,只针对学院的研究生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研究生会干事)、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干部(支书、副支书、支委)、本院研教办助管、本公司党建协调委、班干部(班长、团支书)等员工干部范围内评选,以上干部任职需满一年,任职期内无重大工作失误与失职,且本年度没有获得过学业奖学金(含一至三等奖),按照学业奖的业绩成果得分加任职分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各级干部的任职分附后。
各级干部的任职分为(只针对优干奖):院研会主席60分,副主席50分,公司党建协调委员50分,院研教办助管40分,研究生会部长40分,研究生会副部长30分,研究生会干事20分,班长30分,支部书记30分,支委20分;以上任职分只能计一项最高得分,不可重复计分。
第六条 评审出现同分情况,按第一、二、三排序进行依次排名:第一排序:以所提供学术成果得分最多的作者排名在前的优先;第二排序:以英语(下同)六级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六级成绩相同则评审委员会以投票决定,获得票数多的排名在前;第三排序:若多个参评人分别提供六级、四级,则提供六级的比提供四级的排名在前,若多个参评人均提供四级证书,则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英语四级成绩均相同,则评审委员会以投票决定,获得票数多的排名在前。
第七条 本评奖细则没有涉及的其他方面的评审认定以研究生院下发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评奖细则自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初评委审议通过后施行。注: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初评委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经理、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经理、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九条 本评奖细则于2016年9月制定,2016年10月试行;本评奖细则每年将根据评奖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修订。本评奖细则(试行)于2020年6月再次修订已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初评委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9月起试行实施。
第十条 本评奖细则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
二零二零年七月